1122「教育部113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」

一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4月30日止。
二、申請資格:為上年度積極推動學輔工作,表現卓越之學校及傑出人員,曾依本要點規定接受本部獎勵及表揚之學校或個人,三年內不得薦送。
三、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