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2「桃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」

一、被推薦人資格為設籍於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職業,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,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。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,不得再參與選拔。
二、申請時間:113年3月29日前送達區公所。
三、相關資訊已公告至學務處網頁:https://reurl.cc/7elM4d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