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2「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

一、學校受理申請日期3/1至4/8日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資格為凡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,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,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之清寒學生;在校學業成績(或一般學科)平均八十分以上。
三、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