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1「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」

一、申請日期:112年2月15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止。(郵件或線上申請)
二、申請資格: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(以下簡稱勞保局)投保資料,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
至112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,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或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,
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;申請日期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。
三、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