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(原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)
一、辦理方式:
1.符合申請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資格同學,依學生事務處公告日期親至生輔組(行政
大樓1樓108室)辦理繳件。(收件日期:每年 10月1日至10月23日)
2.轉(復)學生:同一復學或轉學學期,不可重複申請,違者自負法律責任。
二、申請資格:(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就能申請)
1.(1)學士班:家庭年所得在90萬以下。
(2)碩士班:家庭年所得在70萬以下。
2.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以下。
3.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。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。(一年級新生免看成績)
三、繳交文件:
1.申請書。(簽名或蓋章)
2.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含記事)或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,含記事)。
3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(大一新生免繳成績單)。
四、學生資訊系統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金登錄申請方式:
1.健行科技大學首頁 http://www.uch.edu.tw/web/ →資訊服務→學生資訊系統 →輸入帳號、密碼,登入學生資訊系統(SIP)→各項申請與查詢→助學金→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金→線上填寫申請書→按送出資料方形灰色按鈕→最後按列印申請書方形灰色按鈕→申請書必須學生及父母簽名或蓋章。
2.直接關閉申請系統視窗即可,勿觸碰至取消鍵!!
3.申請書填寫完畢後,請繳回生輔組審查資料(收件日期:每年 10月1日至10月23日)。
※ 學雜費減免(低收入、中低收入、原住民...等)與弱勢助學金都是政府的補助只能擇一申請。
※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、弱勢助學金、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及同一教育階段(同一年級)不得重複請領。
※注意事項:
| 家庭年所得 | 每學年度補助金額 及學生類別 |
每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,在學校規定辦理期間內繳交相關文件,經教育部審查符合資格後,補助金額將於第2學期繳費單中扣除。 | |
| 級距 | 學士班 | 碩士班 | |
| 30萬以下 | 20,000 | 35,000 | |
| 超過30萬~40萬以下 | 27,000 | ||
| 超過40萬~50萬以下 | 22,000 | ||
| 超過50萬~60萬以下 | 17,000 | ||
| 超過60萬~70萬以下 | 12,000 | ||
| 超過70萬~90萬以下 | 15,000 | 無 |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