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114年度防暴金句獎徵件活動

  • 2025-12-26
  • 諮商組

一、緣起 為推廣「暴力零容忍」之意識,並鼓勵社區組織、鄰里及大眾以 多元、創意方式參與暴力防治工作,透過簡潔有力之文字與短句,凝 聚全民對「暴力零容忍」共識、破除相關迷思,強化大眾對暴力防治 議題的辨識與敏感度,建構無暴且友善的社會,爰規劃辦理本次徵件 活動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

三、承辦單位:鼎珅國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
四、參加對象及分組 (一) 團體組:以社區發展協會及民間團體為主。 (二) 個人組:以衛生福利部社區防暴宣講師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社 區防暴宣講(師)人員為主,或對於性別/家庭暴力防治有興趣 之一般民眾;須年滿18歲(含)以上並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或居留證明。

五、主題 (一) 作品須與兒童及少年保護、老人保護、身心障礙者保護、家 庭暴力防治、性侵害防治、性騷擾防治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以及性影像防治等議題相關。 (二) 每一參賽者/隊伍限提 1 件作品,且為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 獎項;不可跨組別及以相同作品重複投稿(不同樣作品亦不 可)。內容須為原創之文字標語或短句,簡潔有力、易於傳播, 並體現「暴力零容忍」及「破除暴力迷思」等核心概念。 

六、報名事項 (一)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1月19日(星期一)下午5時止。 (二) 報 名方式:一律採線上報名。請至指定網址 (https://forms.gle/crdeEj6fpopKuRvv5)填寫報名資料(含 真實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等基本資料,格式如附件1), 並繳交完整參賽作品、理念說明及授權同意書等資料,待收到 確認回復信件,即完成報名手續。 (三) 應繳資料: 1、 完整參賽作品(文字於20字以內,不含標點符號)、作品理念 說明(200 字以內)。請以A4雙面、直式橫書、14號標楷體黑 字、行高24pt、繁體中文書寫(如附件2),並將完稿檔案上傳 (Word 或PDF格式)。 2、 授權同意書(如附件3):簽名或核章後,將掃描檔案上傳;團 體組則由代表人簽名或蓋章後,將掃描檔案上傳。

七、評選方式及標準 (一) 由本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本部代表組成評審小組,就各參賽者/ 隊伍所提供之作品進行評選。應繳資料未齊、主題不符,或具 毀謗、暴力、歧視、攻擊性之作品,視為資格不符。 (二) 評選項目及評分占比包括主題契合(30%)、創意表現(25%)、推 廣效益(25%)、社會影響力(20%)。

八、獎勵 (一) 團體組:優選獎15名,頒發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。 (二) 個人組:優選獎15名,頒發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1萬元。 2 (三) 參賽者/隊伍未達上開各該獎項之獎勵基準時,各該獎項、獎 額得從缺,其所餘獎金,得經評審小組會議決議,併入他款獎 項運用。

九、獲獎通知及領獎規定 (一) 徵選結果訂於115 年 3 月上旬公告於本部紫房子∣社區防暴 資源網(https://phouse.mohw.gov.tw/),並以聯絡電話及電 子郵件通知獲獎人。 (二) 報名參賽者/隊伍須留下真實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等相 關資料,承辦單位將依據參賽者/隊伍提供之通訊方式聯繫及 寄送獎狀與獎金,如因參賽者/隊伍之資料填寫不全、不實或 錯漏情形,致承辦單位無法聯繫及寄送(達)獎狀、獎金,視同 放棄獲獎資格及權利,不得有任何異議;逾時領取亦不另外補 償獎狀及獎金。 (三) 得獎者/隊伍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 符,主辦及承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/隊伍提出相關證明,否則 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 (四)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得獎者/隊伍須配合主辦及承辦單 位填寫、繳交相關領獎憑證,並提供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依法 申報。又單一獎項價值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(含)以上,必須 依法扣繳10%得獎所得稅額,始得領獎;得獎者/隊伍如為外國 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,則依規定扣繳 20%得獎所得稅額。

十、注意事項 3 (一) 作品須為原創創作、嚴禁抄襲,且為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獎項。 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,除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外,並追回獎 狀及獎金,且應自負法律責任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 (二) 著作權屬參賽者/隊伍所有,但應同意其參賽作品與其他相關 資料,自受理報名起至活動結束期間,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 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(含網路宣傳);且主辦單位擁有所 有作品使用、改作、修飾、部分剪輯、出版、印製、宣傳及刊 登之權利,或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;參賽者/隊 伍不得另外要求任何給付。 (三) 主辦及承辦單位取得參賽者/隊伍之個人資料,目的為辦理「衛 生福利部114年度防暴金句獎徵件活動」相關評選事宜,進行 辨識身分、通知獲獎、寄送獎狀與獎金及相關事項等行政作業 之用,其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參賽者/隊伍之個人資料應受個人 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。本活動所蒐集參賽者/隊伍之 個人資料(如報名表內文所列),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、報紙等 媒體公布得獎名單,包括姓名、得獎作品,利用期間為永久, 利用地區不限,對象為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。 (四) 參賽者/隊伍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若拒絕提 供相關個人資料,主辦及承辦單位將無法受理本活動報名。如 參賽者/隊伍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,致 影響參賽資格時,視為放棄參賽。 (五) 參賽者/隊伍須詳閱本活動簡章,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 所有規定,並應簽署授權同意書,如有違反規定,取消其參賽 及得獎資格。 4 (六)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保有取 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之權利;若有簡章未盡事項,主辦單位 得隨時修訂並公告,且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解釋、取消之權 利。 (七) 本活動所有參賽之作品恕不退件,請自行備份留存。 (八) 本活動簡章及相關附件之電子檔,請於紫房子∣社區防暴資源 網(https://phouse.mohw.gov.tw/)下載。

十一、聯絡方式 (一) 本活動相關報名事宜,請洽張先生(02-23118330分機18)。 (二) 簡章事宜,請洽賴小姐(02-8590669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