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2「日間部防疫假請假辦法」

一、防疫假對象:
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03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664號檢送修正「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。

二、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公布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者輕症免通報、免隔離、改採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政策,本部修正旨揭相關防疫指引規定,修正重點說明如下:
(1)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0日及次日起5日內向學校請5天防疫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;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,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,比照上述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。
(2)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請防疫假,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。

 

※ 請至學生資訊系統/學生請假系統請假,假別請選擇[防疫假](含假日)。
※ 返回學校上課之後攜帶請假單(紙本)請假證明,給導師及輔導教官簽章後繳交至生輔組辦理請假。
※ 如有任何防疫假疑問可加LINE帳號「防疫假諮詢窗口」詢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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