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2學期【學雜費減免】第二次申請時間:
113-2學期【學雜費減免】第二次申請時間:
一、申請時間:(1).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1月22日。
(2).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2月27日。
申請地點:學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1樓A108室。
二、減免類別:(1).低收入戶(2).中低收入戶(3).原住民(4).身障學生(5).身障人士子女
(6).軍公教遺族子女(7).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(8)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。
【※ 如有上述減免資格者請至生輔組辦理,各項減免金額詳如附件標準表】
【※ 如有上述(1)~(8)減免資格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(17,500元),只能擇一申請】
三、應檢附文件(詳細繳交資料及減免金額請看附件):
(1).減免申請書(學生及家長均需簽名或蓋章)。
(2).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含記事)或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,含記事)。
(3).其它證明文件(政府核發之有效證明,例如:低收入戶證明、身障手冊.. 等)。
四、(1).完成減免(預扣)之同學若於註冊日前發生原減免類別異動、減免資格消滅、
學雜費繳費單有誤,最晚請於開學日一星期內至生輔組修正。 (有辦理減免及
就學貸款的同學請特別注意:就學貸款台灣銀行對保截止日期、就學貸款學校
收件截止日期)
(2).完成減免(預扣)之同學若需補有效證明者,亦請於開學日一星期內補齊,逾期
視同放棄減免資格。
五、詳細資訊詳如附件或洽詢生輔組:劉先生03-4581196分機3522/3525。
六、減免資料繳交方式: 到校繳交資料 或 郵寄【信封請註明"健行科技大學 生輔組(減免)"】
※ 轉學、休學、退學及降轉其後重讀、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已減免者,
不得重覆減免。
※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與其它政府相關單位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,不得重覆請領。
※ 寒假行政人員全休日,暫不受理減免業務。
( 114年1月23日至114年2月10日為寒假全休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