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1「強化社會安全網-急難紓困實施方案」

一、申請時間: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。
二、申請對象:為針對因一時急難事故致經濟陷困之個人及家庭,對符合規定者,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1萬元至3萬元。
三、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