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1111「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計畫」

一、申請時間:112年2月20日-112年3月20日止。
二、申請資格為國內公、私立高中職(含進修學校)、大專院校、碩士班及博士班(不含選修課程、學分班)之在學學生,就學滿一學期(含)以上者。
三、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