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1112「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 

一、學校受理時間:自3月1至3月24日止。 
二、申請對象:設籍滿6個月及相關清寒證明外,111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為80分,且操性無記過。 
三、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