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【弱勢學生助學金(年收入70萬以下)】申請

110學年度【弱勢學生助學金(年收入70萬以下)】申請:
 
一、申請時間/申請地點:延長至110年10月27日。
      (學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1樓108室)。
二、檢附文件:(1).申請書(2).109-2學期成績單【新生免附】(3).父母及學生三人新式
       戶口名簿影本(含記事)或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,含記事)。
三、弱勢學生助學金合格/不合格名單,預計將於110年11月20日公告於學務處網頁。
四、弱勢學生助學金合格者,補助金額將於110-2學期繳費單扣除。
五、相關資料詳如附件,如有疑問,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吳小姐03-4581196分機3522
       或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查詢。

※ 注意事項: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(低收入、中低收入、原住民.....等)、弱勢助學、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政府其它助學措施及同一教育階段(同一年級)不得重覆請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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